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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刑求逼供認姦殺 中國男子入獄14年後洗冤屈

2020/1/14 14:50(1/14 15: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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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4日電)中國山東男子張志超2006年疑遭刑求逼供,被以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歷經14年的鐵窗生活後,13日獲撤銷判決,無罪釋放。

2005年,山東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的男廁裡,發現一名失蹤女學生的屍體。警方鎖定該校16歲的學生張志超為兇手,指控他強姦受害者後,令對方窒息身亡。

2006年,張志超被以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而他的同學王廣超則被指做偽證,以包庇罪處3年有期徒刑。張志超當年並未提起上訴,直到2011年,才首次向前來探監的母親喊冤。

香港星島日報引述張志超回憶表示,當年自己被要求認罪,「我說不知道之後就開始毆打你,被害人穿什麼衣服,一開始不知道你隨便編,編不對就打你」。

張志超說,自己曾在縣檢察院翻過供,但之後被提審又再遭逼供,受了很多折磨,自此就絕望了。

陸媒澎湃新聞引述張志超說,在獄中被人指為強姦犯,是自己最不能接受的,「我在裡面學到了很多法律知識,認識到不能去接受不屬於自己的罪名,所以最終選擇申訴」。

星島日報引述張志超的辯護律師王殿學指出,本案疑點重重:首先,警方並未取得任何與張志超有關的物證,只憑一名證人的口供就行動。其次,判決書認定張志超的做案時間為3分鐘,但要在這麼短時間內,完成強姦、殺人、藏屍、跑下樓、買鑰匙、換鎖,並交代王廣超不要報案等動作,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多年來,山東法院曾多次駁回申訴,在張志超母親的奔波下,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下令再審,經過6次延期,總算於2019年底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3日在淄博中級法院對張志超、王廣超再審宣判,撤銷2006年的原判決,宣告兩人無罪。

走出法院後,下半身還穿著囚服的張志超找到了王廣超,兩位昔日同窗緊緊擁抱在一起。他們的人生都因此案偏離軌跡:王廣超當年原本計畫考大學,案發後無法繼續學業,目前以開大貨車為生;經歷14年鐵窗生活的張志超則說,希望重整自己,學點技術,儘早融入社會。(編輯:沈朋達/賴言曦)10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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