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觸犯國安法被判3罪成立 判決書稱意圖尋求中共倒台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5日電)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觸犯港區國安法案今天裁決,法官裁定他2項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及1項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法官裁決下月12日聽取求情,然後再作判刑。
今年78歲的黎智英及壹傳媒旗下3家公司各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前者屬於國安法罪行,後者是一般刑事罪行。
被控的公司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和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黎智英又因為捲入「反送中」運動支持者、「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的案件,被加控一項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上述案件由高等法院處理,主審法官3人,他們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案件於2023年底起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理,期間歷經90天舉證,今年8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辭,整個審訊歷時156日。
法官杜麗冰今天在庭上宣讀判辭,裁決黎智英3項罪名成立,3家公司的控罪也同時成立。
判辭表示,黎智英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其個人的影響力進行一個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下述目的: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北京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的關係。
判辭表示,在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
判辭又提及,審視絕大部分證據,可以作出的唯一推論是,無論國安法生效前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都是尋求中共倒台,也是各項罪名的最終目的。
這起案件於今早10時宣判,接載黎智英的囚車早上7時許抵達西九龍法院,當時警方已在院外加強部署,派遣了大批警力戒備,包括反恐特勤隊、警犬,以及裝甲車。
今早約有百位媒體記者在庭外採訪,另約有百名市民進入法院旁聽,包括黎智英的妻兒及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美國、英國、歐盟等多國駐港總領事館也派人到庭旁聽。
對於法庭的裁決,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事後表示歡迎。
港區國安法規定,觸犯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這起案件裁決時,黎智英因為觸犯其他罪行而正在服刑。(編輯:廖文綺)1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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