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開團購銷售額達起徵點 國稅局裁處補稅逾300萬

(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16日電)國稅局近期查獲網路賣家透過社群媒體平台經營美食團購服務,商品單價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全年交易筆數多達4000多筆,個人帳戶全年累積存入金額高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顯然已達營業稅起徵點,卻未依法申請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將對該名賣家裁處補繳營業稅300多萬元,另須處以罰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今天提醒,若民眾經常性以營利為目的於網路銷售或經營服務,一旦銷售金額達營業稅起徵點,即買賣業為新台幣10萬元、勞務業為5萬元,就應該辦理稅籍登記,依法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
針對在Facebook社團、LINE社群、7-11賣貨便、全家好賣+、蝦皮等平台出售二手貨物,是否應課徵營業稅,中區國稅局銷售稅組長簡時棻今天於例行記者會說明,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在台灣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簡時棻舉例,近來查獲民眾透過網路平台銷售精品包,雖其主張因經常出國旅遊或於其他網路平台購買精品包供自用,之後因不適用或不實用,才透過網路平台出售,應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不過調查後發現,其所銷售的精品包單價從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查核期間交易筆數高達數百筆,交易頻繁且頗具規模,金額合計達6100萬元以上,且帳戶交易常備註「代購愛馬仕包」、「訂金」等字樣。
簡時棻指出,這顯然是以營利為目的的銷售行為,銷售金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卻未依法申請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及所得稅,因此對該名民眾要求補繳營業稅110多萬元,另有罰鍰金額。
簡時棻也說明,隨著數位化時代興起,網路交易已成為許多民眾日常生活消費方式,為了維護租稅公平、遏止逃漏稅,國稅局運用科技選案結合各類課稅資料系統研析新型態交易模式,發現異常案件即進行查核,對於網路賣家銷售貨物或勞務達一定規模者,為國稅局加強查核對象之一。
簡時棻表示,近期查獲一件網路賣家透過社群媒體平台經營美食團購服務,並以個人帳戶收取消費者匯入貨款,其商品單價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全年交易筆數多達4000多筆,個人帳戶全年累積存入金額高達1億元以上,顯已達營業稅起徵點,卻未依法申請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對該賣家補稅300多萬元及處罰。
簡時棻提醒,若經常性透過網路銷售二手貨物、擔任網路賣家,當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卻未辦稅籍登記,請盡快補辦稅籍登記,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主管稽徵機關補報補繳應納營業稅款並加計利息,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編輯:潘羿菁)114091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