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駁監委指控 強調未放棄訴訟
(中央社記者何秀玲台北30日電)針對監察委員指北市府給予京華城12萬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屬一次性保障,且京華城中途放棄訴訟等說法,京華城今天發聲明駁斥,強調未中途放棄訴訟,基地分區為商三特,也非商三用地;北市府過去擅自刪除樓地板面積保障,程序和法律依據都有瑕疵,使公司權益受損。
台北地方法院正在審理京華城案,監察委員林盛豐、蘇麗瓊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一次性保障」是北市府、內政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等所認同,而京華城公司中途放棄訴訟,改以「變形」方式申請20%容積獎勵,實非正途。
京華城公司今天晚間發出聲明指出,京華城樓地板面積保障是因捐出近2400坪土地而取得,早在民國80年2月13日公告的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書中明確記載,並經北市府與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具有法規命令性質。若保障為「一次性」,應會明確載明,但公告內容並無此記載,且都市計畫通常不會出現「一次性保障」字樣。
京華城進一步表示,前北市副市長林欽榮於106年主持都委會時,未經實質討論便刪除京華城受保障的樓地板面積,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屬違憲行為。此舉等同使容積下降,且京華城並未有違害重大公益或影響交通、學校等情事,讓人質疑其動機。
京華城指出,北市府於107年公告的細部計畫變更,將基地容積率「釐正」為560%,並刪除原保障樓地板面積,所謂「釐正」即「澄清」,代表北市府承認原都市計畫560%容積率合法,但因歷任市府未說明清楚才產生爭議。此後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申請變更,至110年獲都委會核准給予20%容積獎勵,但必須負擔高額公益回饋,實際容積仍比原保障減少約6.91%。
針對外界指稱京華城放棄訴訟,聲明強調,與威京公司曾起訴北市府請求恢復權益,後因北市府多次要求撤訴,才於111年7月撤回,並非主動放棄;京華城也說明,基地分區為「商三特」而非一般「商三」,屬特殊使用分區,應以都市計畫法為依據,不適用土地使用分區管理條例。(編輯:林家嫻)1141030
- 京華城駁監委指控 強調未放棄訴訟2025/10/30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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