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揭非法買工費 勞動部:最重20倍罰鍰並停業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1日電)移工盟日前披露,有仲介非法收取「買工費」。依法仲介僅能收取移工服務費、雇主服務費、登記費及介紹費;勞動部說,收取標準以外的費用,最高可處20倍罰鍰,並處以停業處分。
台灣移工聯盟19日到勞動部前舉辦記者會,指有20名移工遭仲介非法收取新台幣上百萬元「買工費」,後經向勞動部1955申訴及移工維權團體協助,仲介連夜協商歸還買工費。
就業服務法過去規定,外籍移工工作期滿3年須出國1日,後來立法院於2016年修法通過,刪除移工3年必須出國1日規定,讓每名移工省下仲介費8萬至15萬元。
不過,雖然沒了高額仲介費,卻出現「買工費」。有仲介會在移工期滿轉換、期滿續約,或任何原因必須轉換雇主時,以「買工費」為名目,向移工收取費用。
國內法規並沒有「買工費」,根據法規規定,移工透過仲介媒合來台,仲介可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而移工部分,仲介僅能收取服務費。
根據規定,登記費及介紹費金額,不得超過移工第1個月薪資數額,雇主服務費則為每年2000元;至於移工部分,仲介收取的服務費金額,依移工當次入國後在台累計工作期間,第1年、第2年、第3年以後,每月分別不得超過1800元、1700元、1500元。
勞動部表示,仲介公司如果收取「買工費」,屬收取標準以外的費用,依法最高處20倍罰鍰,並處以停業處分;移工如遇仲介收取買工費,可向1955專線申訴,將派案至地方政府處理。
勞動部也說,後續將持續透過多元管道,宣導仲介不得收取「買工費」,另也已建立仲介公司例行訪查及高風險仲介公司專案查察機制。
此外,勞動部指出,後續將持續強化仲介管理及修正仲介評鑑指標等機制,引導仲介公司及雇主接軌「公平招募」國際要求,並強化政府在移工聘僱過程中的角色,以減少對仲介的依賴,提升移工權益及聘僱透明度。(編輯:吳素柔)114102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