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展示加熱菸載具圖片 國健署:經函釋後合法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23日電)第2家跨國菸商加熱菸品上市,超商展示加熱菸載具圖片遭質疑恐違法。國健署今天表示,經發布行政函釋,在販賣菸品場所可以圖片展示,以使消費者獲知品牌及價格必要者為限。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逾2年,今年首波2業者14品項加熱菸有條件過審,繼首家在17日合法加熱菸標示違規,上市首日就全面下架,第2家跨國菸商加熱菸品6品項及1項加熱器已於今天正式上架,有台北市民眾發現有超商展示加熱菸載具圖片。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長沈靜芬9月17日接受媒體聯訪時,曾說明加熱菸包含加熱器等組合元件,依法不得展示,不僅不能陳列實體,連照片也不得展示。國健署今天晚間改口,現行菸害防制法未明定加熱菸加熱器是否屬於展示範疇。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所稱「合法消費資訊提供」,16日函釋發布行政函釋,說明展示須遵行「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以使消費者獲知菸品品牌及價格必要者為限,兼顧消費者獲得正確產品資訊與菸害防制目的。
羅素英說明,超商販售通路展示的組合元件,目前業者是依據展示辦法第4條規定,同一品項僅得展示一最小包裝單位或其圖像規定,但與菸品容器展示在一起時,還是有點較明顯,這個部分已與超商通路總公司溝通,希望可以進行調整。
董氏基金會指出,菸商不願意在外型美觀、設計精緻的載具包裝上加註「吸菸有害健康」的警示圖文,當初在菸害防制法修法時特別明文規定,不得陳列或展示加熱菸的載具,包含以照片形式展示。羅素英表示,並無此事。
羅素英說,「組合元件的外包裝」在有條件通過核准的條件,有要求其在外包裝或說明書提供資訊,包含成癮性警示,鼓勵吸菸者尋求有效的戒菸服務,經查2家業者組合元件外包裝都有提供相關內容。
沈靜芬今天與台北市衛生局副局長李碧慧突擊通路現場稽查,新北市方面也配合啟動稽查,這次稽查突擊台北市4家超商,未查獲違規情事,稽查有3大重點,包含確認販售通路菸品包裝標示依規定辦理、確認販售通路是否符合規定、檢視菸品展示方式是否符合規定。
至於外界關切尼古丁含量檢測進度,國健署以文字向媒體說明,因尚需作業時間,如有進度將對外說明,若檢驗結果不符最高含量也將依法查處。(編輯:管中維)1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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