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公司納金保法3個月 爭議類型多屬合約條件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6日電)13家融資租賃公司自9月中旬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保法)滿3個月,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表示,每月約收到50件諮詢案,截至12月初合計受理15件申訴案;目前爭議類型多屬合約條件爭議,像是利率、還款金額過高或違約金等情形。
現行金融評議機制運作方式,流程為「先申訴、再調處、後評議」。民眾如果在金融消費有爭議時,需先向業者申訴,業者有30天處理期間;若申訴後仍不滿意,就可找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評議中心會先透過調處,看是否能解決爭議;若仍無法解決,就會由評議委員會做出最後判斷。
根據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中心)統計,今年受理案件數持續上升,截至今年第3季,已受理超過1萬1000件申訴,與去年同期增加約4.3%;評議案件已達4600多件,年增16%,整體案件量預估將超越往年。案件爭議類型大多跟歷年相近,保險約占整體申訴7成,又以理賠類居多,實支實付類型仍有不少案件。
金管會規劃透過3階段、即明年9月將納管41家融資租賃公司,首階段把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4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3家融資租賃公司納管金保法,自今年9月15日生效。
13家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保法滿3個月,評議中心指出,目前每個月約收到50多件諮詢案,截至12月初合計受理約15件申訴案,還需要持續觀察;常見案件跟過去消費債務類似,包括利息問題、不當催收等。
評議中心觀察,部分爭議案件跟刷卡分期交易有關,例如,民眾透過刷卡分期購買美容、電腦或課程時,往往不清楚債權可能已經轉讓給融資租賃公司,民眾可能還以為是跟商家進行分期交易,或者是透過代辦業者辦理,因此衍生相關爭議。
評議中心提醒,融資租賃業者應該明確揭露利率、費用及違約金並向用戶清楚說明,民眾在簽立任何契約都應謹慎閱讀契約內容,一旦簽名或蓋章後仍應負法律責任。明年也會看案件受理情形,規劃透過實際評議案例與融資租賃業者進行法規及案例的宣導。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杜怡靜表示,雖然受理案件量持續成長,今年截至第3季整體諮詢服務滿意度達95%,爭議案件3個月內結案比率也維持9成以上,申訴案件及評議案件整體滿意度都達85%。
杜怡靜指出,今年前3季申訴量已超過1萬1000件,若排除疫情期間防疫保單影響,也算是創下歷年同期新高;在消費者自主意識抬頭下,預期未來案件數很難再回到過去2000件、3000件時期,展望明年,希望內部資訊系統可以更精進、更有效率。(編輯:張良知)1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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