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皮草公投提案聽證 學者建議推動修法逐步精進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1日電)民眾4月提案反皮草公投,中選會今天舉行聽證釐清爭點。與會學者指出,現行動保法、野保法就有相關規定,建議「推動修法,逐步精進」,先找出最嚴重部分逐步推動,動物福利要與人並存。
台灣動物公投行動專案執行張瑋辰今年4月領銜提出「您是否同意應禁止進口、生產、銷售以皮草為主要目的,所捕獵或飼養之動物之皮毛原料及其製品(如兔毛、貂皮、狐狸皮毛等),但台灣常食用肉類副產品所取得之皮草、主管機關規定之例外項目不在此限?」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中選會今天舉行聽證。
台大法律系特聘教授林明鏘指出,法律用語是「輸入」而非「進口」,是「買賣」而非「銷售」,且應寫清楚是要限制經濟動物或野生動物、搞清楚會涉及哪些產業等。
林明鏘說,現行動保法、野保法就有分別規定,經濟動物可依法宰殺、輸入野生動物活體或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需經許可等,因此這題不算從無到有的立法原則創制,應是重大政策創制。建議「推動修法,逐步精進」,先找出最嚴重部分逐步推動,動物福利要與人並存。
台大動物科學技術學系特聘教授陳明汝說,「禁止」二字會涉及完全貿易障礙,台灣在世界貿易組織(WTO)恐怕會被制裁。台灣雖然沒生產貂皮,但也需考量輸入者有生計等經濟活動的憲法保障,若沒定義清楚,海關實際查驗也會非常困難,此議題或許可以先以公共政策討論平台讓更多民眾了解。
農業部代表指出,國際流通皮毛種類繁多,應明確界定適用動物項目與「皮草」定義為何。此外,目前國際間大概只禁止輸入犬貓或特殊動物的皮毛,但針對一般性的兔毛、貂皮、狐狸毛等,國際間沒有任何國家禁止輸入、生產或販售的規定。此外,台灣野保法對瀕臨絕種動物的皮毛、骨骼、產製品也已有禁止規範。(編輯:黃國倫)115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