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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排審遺贈稅法修法 死亡前2年贈與課稅爭議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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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21日電)憲法法庭113年10月判決遺贈稅部分法規違憲,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天將審查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財政部說明,已擬具遺贈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包括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等。

此判決起因在於,1名男子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妻子高額股票,但妻子與子女選擇拋棄繼承,導致唯一繼承人、即男子的非婚生女兒,雖未受益於高額股票,依法卻要負擔全額遺產稅,應納稅額新台幣5735多萬元。

財政部說明,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指出,遺贈稅法對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的規定,就遺產稅的負擔及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的計算,欠缺明確規範,應於2年內修正相關規定。

財政部表示,為符合憲法判決意旨、維護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財產權,財政部擬具遺贈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包括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的遺產稅額計算標準,以及刪除遺贈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始可申請分期繳納的限制規定等。

財政部說明,檢視立委所提遺贈稅法修正草案,與財政部函報行政院內容大致相同,另部分提案主張修正分期繳稅規定,與部版草案刪除申請遺贈稅分期繳納限制意旨相同,建議待行政院版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後,併案審查。

此外,財委會明天也將審查攸關婚育家庭減稅的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財政部說明,立委提案地方政府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的稅收,由中央政府負擔,惟依據行政院版修正草案,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決定是否減免及減免幅度,因此沒有中央彌補稅收損失及統一訂定減免徵比率的問題。(編輯:黃國倫)1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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