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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錢不成持刀砍死前妻 彰化男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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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1日電)彰化縣李姓男子2年前酒後向女兒要錢不成拿鐮刀恐嚇,李男的前妻蔡姓女子阻止反遭砍死。李男一審遭國民法庭判無期徒刑,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再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民國113年11月,61歲李男酒後向20多歲的女兒要錢遭到拒絕,雙方發生口角,李男拿出鐮刀恐嚇,前妻蔡女為保護女兒挺身而出,卻遭砍傷,送醫後宣告不治。李男和蔡女所生的兒子(當年9歲)則目睹父親殺人。

檢方查出,李男長期酗酒,又有家暴紀錄,在外積欠約新台幣百萬元的賭債,也是由蔡女等人幫忙償還,李男犯案後駕駛小貨車逃逸,警方獲報在埤頭鄉逮捕李男,訊後依殺人等罪提起公訴。

彰化地方法院國民法庭今年3月審理後,認為李男雖認罪,但無悔意,因此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依違反保護令罪判刑6月。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今天二審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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