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涉悶死癱瘓兒 障團:障礙者生命不該被遺忘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13日電)8旬婦疑因心力交瘁,涉嫌悶死癱瘓50年兒,一審判刑並建請總統特赦。障權會今天表示,政府應持續檢討長照政策與身障者支持制度;身障者的生命與尊嚴,也不能就此被遺忘。
民國112年5月,台北市一名約80歲母親疑因心力交瘁,涉嫌殺害50多歲重度臥床兒子。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法判刑2年6個月徒刑,承審法官建請總統特赦以免除牢獄之災;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劉于濟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對於此案母親,近期輿論出現「她已經夠可憐了」等聲音,但當社會只看見照顧者的悲劇、「照顧太累」成為奪走生命的理由,卻忽略被殺害者的存在,障礙者的生存權就可能在特赦的呼聲中消逝。
劉于濟憂心,這樣的憐憫,讓「以愛為名的殺人」在理解與同情中被合理化;但問題核心並不在照顧者的個人悲劇,而在於整體社會缺乏支持照顧者的長照體系,才讓照顧成為孤島、讓障礙者的生命被視為負擔。
「人人都有機會變成身心障礙者」,劉于濟指出,每個人都有可能因為車禍、工傷等意外遇殘,或是因為疾病而失能,成為照顧者或被照顧者;呼籲民眾除了憐憫單一照顧者個案,應該更積極監督政府,把長照與資源送入家庭、社區,而非一定要把障礙者送進住宿機構、減少出門。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透過聲明稿呼籲,政府應落實障礙者生命權;當照顧者的悲劇被社會看見與寬慰,身心障礙被害者的生命與尊嚴,也不能就此放下而被遺忘。
障權會指出,政府應持續檢討長照政策與身心障礙者支持制度,讓每個障礙家庭不被社區遺漏,盡速補足障礙者近用照顧資源網絡的服務缺口;同時也呼籲各界,應充分討論長照服務的系統缺失,以及被照顧者的權益與尊嚴。(編輯:吳素柔)11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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