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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擬修種苗法 趣味栽培、少量交易可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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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3日電)依現行種苗法,販售種苗若無登記證,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農業部考量現在種苗應用更多元,擬彈性修法,針對趣味栽培、少量交易者,可免申請登記證。

近幾年觀賞植物如鹿角蕨、多肉植物受歡迎,有玩家會自行繁殖販售,卻有人遭檢舉違反法令,引來爭議。

農業部最近開會,研議修改種苗法,放寬規定。

農業部農糧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植物種苗法」自民國77年12月5日實施迄今達37年,其中93年曾修法,並更名為「植物品種與種苗法」,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內種苗生產環境、維護種苗交易秩序與確保種苗品質,避免品種因不當繁殖造成變異或受到病蟲害等重大傷害。

農糧署說,隨時代變遷,國內對於種苗的應用也更多元,包含作為食農教育用途、植栽玩家培育種苗等樣態,未來將以「取得保護產業及市場交易之間的平衡」為方向,做更有彈性的修法及函釋。

農糧署也說明修法方向,若只是屬於少量交易,而非大規模的繁殖、生產或販賣,可免申請種苗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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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現有法規若採嚴格解釋,所有販賣具有可繁殖部位的植物體(如甘藷、馬鈴薯、大蒜等),都需申請種苗業登記證,農糧署說,依據「植物品種與種苗法」立法精神,種苗業的管理是著重在種苗的繁殖與生產管理,種苗或其最終產品若是直接供食用、觀賞或教育材料則應不受限。

另部分民眾反映,有地方政府在種苗證申請上不受理自然人,農糧署說,依現有法令,自然人和法人皆可申請種苗業登記證,這部分將透過函釋的方式,通知地方政府,以求法規及執行面的一致性。(編輯:李亨山)1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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