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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罷免案不得宣傳鬆綁

2015/1/7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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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7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罷免或阻止罷免不得宣傳規定與罰則。

立法院上午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簡稱選罷法)第86條修正草案,刪除「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文字及違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罰則。

會議主席、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李俊俋表示,院會處理前保留朝野協商,內政部與中央選舉委員會兩週內提對案。

李俊俋表示,選舉、罷免應互為配套,現行規定很奇怪,罷免不得宣傳,明顯剝奪人民意見表達自由,悖離民主自由原則,長久以來被外界詬病,希望修法,法制化罷免宣傳。10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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