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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校區工程延宕 師大遭糾正

2015/2/1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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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12日電)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辦理「林口校區資訊與教學大樓新建工程」案,因招標、施工及進駐期程嚴重延宕,今天遭到監察院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台師大辦理「林口校區資訊與教學大樓新建工程」案,原訂於民國98年底完工啟用,但招標和施工期程嚴重延宕,且該大樓遲至103年底使用率僅7成,進駐單位與原規劃內容未完全相符,有嚴重怠失。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通過監察委員陳小紅提案,糾正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糾正案文提到,台師大於規範設計階段未將安全監視及緊急求救系統審慎納入評估,施工期間因此變更設計,又未依契約規定完成契約變更程序,即同意廠商施工,導致廠商藉變更設計議價程序,爭取追加工期,廠商毀棄先前承諾議價時,該校未堅守立場,損及權益。

糾正案文指出,台師大審核廠商展延工期,漠視因廠商因素所致的工程延宕,又未本於事實及比例原則覈實、合理核計,衍生履約爭議並增加工期與公帑支出,又混淆工程契約逾期違約金和保固保證金的目的,顯有違失。

而台師大採事後追認方式,認定竣工日期,已違反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及本案工程契約的規定,監察院認為確有違失,因此通過糾正案。10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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