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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立院正副院長選舉改記名投票

2016/5/16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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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6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草案,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以記名投票互選,因國民黨團反對,最後動用表決,贊成者4票、反對者3票,通過記名投票規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草案規定,根據憲法第六十六條規定,院長、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以記名投票互選之,全體立法委員均為當然候選人。

同法第一條之一草案規定,院長、副院長選舉,應於每屆立法委員第一會期報到、宣誓就職當日舉行。委員會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會後表示,這兩項修正案不需經由朝野協商,已經完成審查、出委員會,提報院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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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涉及議長中立的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修正草案等9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朝野立委獲致共識,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1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

草案規定,立法院長、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10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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