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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祭行政命令 陸委會:居住證規範採修法處理

2019/4/2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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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20日電)媒體今天報導,陸委會研擬下半年發布行政命令,規範領取中國大陸居住證的國人須主動申報,否則開罰。陸委會下午透過書面否認上述傳言,並強調會採兩岸條例修法方式處理。

聯合新聞網上午報導,大陸委員會最近將提報居住證管理相關草案,且採行政命令方式公告上路,宣導期為3個月。

報導稱,行政命令將規範,領取居住證2個月內須向陸委會申報,否則開罰,但罰鍰金額尚未定案。

對此,陸委會下午透過書面表示,關於居住證的管理規範,已研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目前仍待行政院審查協調決定後,核轉立法院審議。

陸委會強調,兩岸條例修正草案是「法律」修正,不會以「行政命令」規定。

關於領取中國大陸居住證的台灣人民通報管理制度,行政院已於3月25日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與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討論。

據與會立委轉述,會議上有非常多不同意見,有人認為管得不夠嚴,也有人認為達不到效果,「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這就跟綠卡一樣,若非主動揭露或被人檢舉,政府也不會知道,因此草案還要再討論。(編輯:陳家倫)10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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