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法初審 朝野爭論政府補助保費比例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1日電)立法院經濟、財政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農業保險法,其中關鍵條文深水區為政府補助保費上限,政院版明定以50%為上限;但朝野立委認為,應先提高補助上限,或提供排富級距,才有利提高農保覆蓋率。
立法院經濟、財政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農業保險法。政院版草案明定,農業保險標的包含農、林、漁、牧業產物的品項,農業保險則是為填補天然災害或其他事故導致保險標的實際或推定損失。
不過許多立委認為,草案中的農業保險定義太過簡單,認為天然災害要在法條內定義範疇,甚至應該加上環境與毒物造成損害。由於初審協商沒達成共識,農業保險定義則先保留,並送交朝野協商。
外界關心保費補助比例,政院版草案第10條明定,除了強制投保者不在限制外,農業委員會的保費補助以50%為上限;農委會可視保險標的調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金,並推動農業保險逐步取代現金救助。
但許多立委對這項關鍵文提出修正動議。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指出,保費補助應提高到60%,起步時可定高一點,推行後逐步遞減;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則認為,農業保險應該「先求有,再求好」,初期補助高一點,農民才有投保意願,主張應以70%為下限,並審酌縣市政府財政狀況,以80%為上限。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表示,政院版草案中有「逐步取代現金救助」字眼,但其實並沒有法定的期程,建議拿掉文字免得農民誤會;民進黨立委陳亭妃也認為,取代現金救助會造成農民恐慌,建議刪除。
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則說,農民也有大小貧富,建議保費補助有排富,或是有偏鄉、中低收入戶補助,甚至可以保費補助分級,而不是齊頭式平等。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農業保險跟既有的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是兩種不同政策,災害救助金是社會福利政策,農保則是產業政策;考量台灣的農業特性,保險的標的物不會包含所有農產品,加上只有3成專業農,不是所有農民都買保險,而農業保險也不會完全取代天災救助金。
陳吉仲說,農委會可採納立委建議,刪除取代現金救助文字,至於補助比例,他認為還是要提升農民的概念,或可改成以50%為原則。
由於許多立委提出修正動議,擔任經濟委員會召委的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裁示,爭議條文保留,送交院會協商。(編輯:紀淑芳)1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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