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辯結115年3/26宣判 檢斥柯文哲犯後態度不佳求刑28年6月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北院審理京華城等案,今天全案辯論終結,定115年3月26日宣判。北檢檢察官今庭上說,柯文哲犯後態度不佳、一再聲稱遭受政治迫害,以髒話罵檢察官等,建請判處28年6月。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嫌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11人,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自15日起進行言詞辯論程序,今天進行柯文哲、應曉薇及沈慶京答辯。庭訊進行量刑辯論時,檢察官表示,建請法院審酌柯文哲有起訴書所載犯後態度不佳情形。
檢方說,柯文哲於偵審程序一再聲稱遭受政治迫害、政治偵防,審判期間多次在法庭上以不當言詞或髒話辱罵檢察官,並向檢察官丟擲物品,又以其名義在社群網站張貼文章或圖卡,扭曲審判過程及到庭證人證詞、攻擊檢察官、法官及對其不利之證人,或容任支持者以包圍地檢署、網路恐嚇檢察官、法官等方式,對司法施加壓力。
檢察官表示,這種不尊重司法的做法,已經不僅是針對檢察官,包括地院法官、高院法官,都受到高度壓迫,史無前例,因此建請法院仔細審酌柯文哲的犯後態度,並就柯文哲行為,判處起訴書所載的刑度。
另一方面,審判長在庭上表示,依據刑事訴訟法新法規定,被告當法院審判期間停止羈押,得命被告於宣判期日到庭,如果被告並未到庭,法院可以逕行拘提,因此詢問檢察官及被告意見,檢察官就此回答應到庭,在庭的柯文哲、應曉薇及沈慶京,也同意,審判長諭知3人在宣判日須到庭。
京華城案被告當中,於法院審判期間停止羈押的人,包含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及李文宗,審判長日前在李文宗結辯時,也已告知上述情形。(編輯:龍柏安)1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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