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柯建銘: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 應由監察法規定

2020/11/16 13:1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育瑄台北16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依立法院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時的附帶決議,應先將監察法修正後送交審查,經朝野協商後,草案將另擇期審查。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監察院函請審議「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及「監察法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柯建銘指出,立法院在去年三讀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等3案時有做出附帶決議,即監察院應在半年內修正監察法後,送到立院審議,但今天審查的卻是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

柯建銘認為,基於五院之間互相尊重的原則,監察院應退回職權行使法草案,優先將監察法修正後送到立法院審議。

柯建銘表示,在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中明訂監察院可以設立特種委員會,人權委員會就屬於特種委員會之一,此外,人權委員會只有10人,並都具有監察委員的身份,他不認為要為這10個人另外設立一個職權行使法,監察委員的相關職權行使規定在監察法之中即可。

柯建銘說,雖然有點打臉監察院,但持平而言,如果朝野都認同應該遵循立法院當初的決議,就不該繼續詢答,因為在錯誤的法上面討論並沒有用。

擔任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的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替監察院緩頰,指出監察院將職權行使法草案送到立法院審議、沒有自行規定,是對立法院的尊重,應該要予以肯定。

經過朝野協商後,李貴敏宣布今天議程所列事項另擇期審查後散會。(編輯:蘇龍麒)109111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