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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才專法初審 申請永久居留資格等無共識送協商

2021/5/10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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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育瑄台北10日電)立法院經濟等3委員會今天聯席審議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延長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與參加健保條件,但因有立委對於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領域、申請永久居留資格等有異議,因此部分條文保留送交黨團協商。

立法院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等3個委員會今天聯席審議「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攬才專法)修正草案,並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龔明鑫等列席。因立委對於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領域、申請永久居留資格等有不同意見,因此部分條文保留送交黨團協商。

根據國發會的資料,攬才專法從民國107年2月8日實行後,截至今年4月底,已經核發2607張就業金卡,延攬2108名受聘僱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共計4715名外國優秀人才來台;而現為國家經濟發展及轉型的關鍵時刻,且後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時期全球產業供應鏈重組,提供台灣延攬國際人才的契機。

因此,行政院版修正草案簡化專業人才申請工作、居留的程序,並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等權益,增加專業人才長期留台誘因,希望強化延攬外國專業人才的力道。

這次的草案將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適用期從3年延至5年,自民國107年度起,在台灣未有戶籍並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居留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從事專業工作,或取得就業金卡並在有效期間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者,於首次符合在台居留滿183日、薪資所得超過新台幣300萬元起算5年內,其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的半數免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草案並優化保障社會權益,外國特定專業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屬雇主或自營業主,其本人及依親親屬應參加全民健保,不受在台居留滿6個月限制。

修正草案也新增,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取得永久居留資格者,在台工作不須向勞動部或教育部申請許可。

此外,這次修法也放寬,若是外國人具有教育部公告的世界頂尖大學學士以上學位,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者,除應取得執業資格或符合一定職業條件外,無需具備一定期間的工作經驗。

行政院版草案中鬆綁申請永久居留規定,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前,需在台連續居留期間由5年縮短為3年,但有立委對此有不同意見;此外,因在場立委對於攬才專法第4條所定義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8大領域等有疑義,因此上述條文均保留送交黨團協商。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表示,在這次疫情中,全世界都看見台灣的能量,也確實增加許多訂單,而全世界都在搶人才,應藉此機會給予外國人才誘因來台,希望在接下來協商時能獲取各黨派立委的共識,盡快通過修正草案。(編輯:蘇志宗)1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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