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阻農產品種非法外流 綠委提修法祭刑責

2021/9/6 13:5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6日電)民進黨立委賴瑞隆今天說,鑒於屢有種苗遭竊至中國種植事件發生,影響台灣農業發展,但對於侵犯種苗權者,目前仍以行政管制及民事求償為主,他提案修正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對非法流出特定種苗行為課以刑責,希望在新會期完成。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即將開議,賴瑞隆說,台灣雖然在1988年完成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的立法,也持續修法跟上國際規範,然而近20年來伴隨與中國往來日益頻繁,屢屢發生台灣種苗遭竊至中國種植情形。

根據農委會今年3月的報告指出,中國近年先後建置9處「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與29處「台灣農民創業園」,以政策優惠招攬台灣人民赴中發展,造成台灣品種外流影響甚重。

賴瑞隆表示,報告中也指出,台灣目前外流至中國的品種作物有鳳梨、釋迦、茶等作物;今年3月時,中國宣布暫緩進口台灣鳳梨,卻行銷當地栽種、由台灣育成的金鑽鳳梨,接著又對台灣拋出農林22條措施,想吸引台灣人才、品種及技術前往投資,引起社會關注。

賴瑞隆表示,特定種苗非法外流問題存在許久,根據統計,從2006年迄今,涉及種苗法的植物品種侵權案件有7件,包括滿天星、四季橘、香蕉、蝴蝶蘭、玫瑰等,而台灣對侵犯種苗權者仍以行政管制及民事求償,相較之下,日本「種苗法」更進一步有刑罰與法人加重規定,並於2020年修法擴大加重,以嚇阻不法,值得仿效。

因此,賴瑞隆提出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要內容包括,為遵守條約協定、履行國際義務,或基於維護台灣植物品種的權利等政策需要,中央主管機關得限制種苗、種苗的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出口物的輸出入。

賴瑞隆說,違反上述規定,輸出入主管機關公告管制的種苗、種苗的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為強化民間自我管理機制,賴瑞隆也將免責條款納入這次修法範圍,規定「法人或自然人為被害人或對於犯罪之發生,已盡監督責任或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編輯:蘇志宗)110090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