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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開車撞「館長」健身房 更一審改判1年6月

2025/9/23 11:54(9/23 14:3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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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中)開車撞「館長」健身房,更一審改判1年6月。(中央社檔案照片)
林姓男子(中)開車撞「館長」健身房,更一審改判1年6月。(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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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3日電)台中林姓男子應徵網紅「館長」陳之漢健身房未果,駕駛小貨車衝撞大門。一、二審均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8月,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今天改依強制等罪判刑合計1年6月,可上訴。

根據檢方起訴書,30歲林男於民國113年5月間,到陳之漢在台中經營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應徵未果,即心生不滿,欲尋機會報復。

林男因許姓友人要清運廢棄物變賣,許男於113年6月12日租賃小貨車後,聯繫林男協助駕駛小貨車,當天晚間7時多,林男駕駛小貨車載許男回程途中,執意行駛到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前,接著猛踩油門,駕車衝撞俱樂部大門而駛入館內。

事故造成健身房1樓大門、地板磁磚因高速撞擊及車身重量輾壓而破損,車輛車頭也毀損,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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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一審審理後,認定構成殺人未遂,去年10月間判林男5年8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今年3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全案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審理後,今天宣判原判決撤銷,改依強制罪判處林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毀損罪1年2月徒刑,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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