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社工辯當時沒人覺得達通報標準 檢:別扯他人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3日電)男童「剴剴」虐死案,兒盟陳姓社工涉過失致死遭起訴。北院今天開庭審理,陳姓社工辯稱,她只是社會安全網中一環,當時沒人覺得達通報標準,被檢察官批評「不要扯別人」。
「剴剴」虐死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年1月27日仍判保母姊妹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有期徒刑。此外,台北地檢署查出,兒福聯盟陳姓社工3次訪視「剴剴」後,明知異常卻未如實寫訪視紀錄,民國113年8月間依過失致死、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起訴陳女,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陳女涉過失致死案,上午勘驗剴剴生前看牙齒監視器畫面。勘驗結束後,公訴檢察官主張,剴剴全程神情呆滯,沒有哭鬧與笑容,任由劉彩萱擺弄身體;看診結束後,劉彩萱將成人口罩戴在剴剴眼睛上,醫師發現後將口罩往下拉。
陳女辯護律師則說,影片看出剴剴在外人面前依附劉彩萱,劉彩萱會牽著剴剴、撫摸頭部表達關心,並提出與剴剴身體健康有關聯問題,積極與牙醫師討論。他並稱,劉彩萱善於包裝自己與剴剴的關係,外人看不出異常。
上午開庭期間,場外兒少守護行動團體等民眾不斷高呼重判陳女,藝人郁方也到場關心,並受訪表示,她認為證據明顯,陳女的確失職嚴重、瀆職、便宜行事。
下午開庭時,審判長吳家桐問陳女,在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法院開庭時所陳述內容,是否都出於自由意志,有無被強暴脅迫。陳女說,是她表達沒有錯,但有點不太確定當下狀況,是否有辦法是說出於自由意志。
公訴檢察官問陳女,在訪視過程發現兒虐、性侵等狀況,難道不需通報。陳女表示,除她之外,剴剴有見到醫師、居托訪視員等,若得知剴剴有遭受不當對待依規定會通報,但當時所有人都沒覺得有達到要通報標準,自己只是社會安全網中一環,這是證人所述及她的經驗,遭公訴檢察官批評「不要扯別人」。
公訴檢察官再問:「妳和劉彩萱到底是什麼關係,憑什麼讓妳這麼相信她?」陳女說,她也會問自己,因為先前與劉彩萱有合作一次經驗,「她形象形塑得很好,我事後才發現她原來做了很恐怖的事情。她原本在我面前呈現關心、有愛的樣子,原來都是假的,演得很真,騙了所有人,每次接觸都包裝得很好。」
公訴檢察官詢問,相驗剴剴遺體時,陳女也在場,當時法醫說剴剴全身都是傷,確切死因待解剖確認,陳女為何在處遇紀錄記載,醫師說「疑似溢奶所導致?」陳女說,當時有一位醫事人員提及可能是溢奶所導致,她認為可能是要安撫家屬情緒,有醫師人員這樣講,她就這樣寫,她不是醫生無法判斷。
審判長吳家桐續問陳女,是否因不喜歡先前照顧剴剴的周姓保母,才安排劉彩萱接手照顧剴剴。陳女強調,保母不是她決定的,是負責保母業務的主管安排,選擇劉彩萱是當時大家綜合評估的結果。
歷經全天審理後,此案將於2月26日進行言詞辯論,屆時預計也會訂出宣判期日。(編輯:陳仁華)11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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