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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駕沙灘車摔死同學 男判賠

2014/7/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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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侯姓學生被控騎沙灘車到校,卻翻車摔死後座李姓同學。最高法院今天判侯姓學生須賠死者家屬新台幣174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侯姓男學生在民國100年4月14日晚上參加學校系所舉行的烤肉活動,他當天騎著未懸掛車牌的紅色沙灘車前往參加,烤肉活動後,他駕駛沙灘車搭載李姓男同學行駛在校內道路上,因車速過快致車子翻覆,李男頭部受傷,顱內出血,送醫急救後死亡。

李的父母向侯男及校方索賠約600萬元,台南高分院認定,如果侯男駕駛得當,並不當然會發生沙灘車翻覆的結果,校方與李男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係,不須賠償。

至於侯男於道路駕駛沙灘車,因操作不當導致翻覆,而李男未配戴安全帽即貿然上車,因翻車致顱內出血死亡,各須負一半的過失責任,判決侯男須賠償李男父母共174萬餘元。全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全案確定。

刑事部分,侯男日前已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月確定。10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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