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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港商公司違法在台執行業務 2員工緩起訴

2022/7/18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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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陸資香港商科技公司滕姓女總經理與鄭姓協理涉違法在台進行IC測試業務。士林地檢署偵結,審酌2人認罪,僅是受聘僱為在台辦事處員工,非公司負責人,危害非重大,處分緩起訴。

士檢指出,同案被告中,香港商科技公司在台辦事處的楊姓登記負責人,同時是大陸某半導體公司的首席戰略官,因逃匿,另行通緝。

緩起訴書指出,滕女為在台辦事處的總經理,負責在台辦事處管理,並進行(通訊、顯示等設備內置IC晶片)產品推銷等業務;鄭男則為系統工程部門協理,針對大陸公司研發的IC產品,為客戶編輯晶片內客製化指令,業務也屬於IC設計及研發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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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書指出,他們明知大陸地區的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且知悉大陸公司於民國106年間收購美國某公司後,在台辦事處已成為陸資公司,竟違法在台從事營業活動,利用機台進行IC測試業務。案經檢調察覺,發動搜索偵辦。

士檢指出,滕女、鄭男對於犯罪事實坦承不諱,審酌他們行為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條例規定,2人並無前科,犯後有悔悟,且僅是受聘僱為在台辦事處員工,並非公司負責人,犯罪動機及所造成危害並非重大等情形,處分緩起訴,須分別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0萬元。(編輯:方沛清)11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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