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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人遭棄屍 彰化大村女及前男友收押

2025/6/3 19:40(6/3 19:5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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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大村鄉朱姓女子(左)及朱女前男友賴姓男子(右2)分別涉遺棄屍體、殺人罪嫌遭起訴。圖為2人2月被移送彰化地方檢察署複訊後,檢方聲押禁見,移由彰化地方法院羈押庭審理。(中央社檔案照片)
彰化縣大村鄉朱姓女子(左)及朱女前男友賴姓男子(右2)分別涉遺棄屍體、殺人罪嫌遭起訴。圖為2人2月被移送彰化地方檢察署複訊後,檢方聲押禁見,移由彰化地方法院羈押庭審理。(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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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3日電)賴姓男子2月找住彰化縣大村鄉的朱姓前女友求復合,涉嫌殺害與朱姓女子同居的李姓男子並棄屍,彰檢分別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嫌起訴賴姓男子及朱姓女子,彰院今天裁定2人收押。

賴姓男子到前女友住處時,李姓男子疑出面阻擋而遭殺害。朱姓女子涉嫌協助以棉被包裹李姓男子遺體,放置機車腳踏板上,再由賴姓男子騎車載往距朱姓女子住處約1.2公里處圳溝棄屍。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近日偵查終結,分別將賴姓男子依犯殺人、遺棄屍體等,朱姓女子依犯遺棄屍體、湮滅刑事證據等罪嫌起訴,後續將移由國民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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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向台灣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下午移審。法官認為朱姓女子經訊問後坦承犯行,所涉罪嫌重大,且朱姓女子的房東表達不願再出租,目前朱姓女子無固定住所,加上曾協助遺棄屍體及擦拭血跡,屬湮滅證據行為,足認有逃亡及勾串滅證之虞,應予羈押。

此外,法官認為賴姓男子坦承殺人犯行,但殺人相關細節與朱姓女子所述不一,有勾串證人之虞,所犯殺人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有規避重罪逃亡之虞,且賴姓男子為躲避警方逮捕曾爬上住處屋頂,認有逃亡事實,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編輯:李明宗)11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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