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柯文哲交保確定 北檢:促進訴訟不提抗告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4日電)北檢今天表示,針對北院仍裁定柯文哲、應曉薇交保,檢察官基於「促進訴訟」立場,尊重法院裁定,不予抗告,持續檢視其有無違反法院諭知事項,並促請法院重新審酌羈押必要性。
根據台北地檢署新聞稿,對於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柯文哲、應曉薇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均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的客觀中立態度,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
新聞稿表示,檢察官於審判期間基於「促進訴訟、發現真實」的原則,檢視柯文哲等人羈押的原因與必要性,於審判中3次針對北院具保裁定提抗告,並均獲台灣高等法院支持而發回更裁,足證抗告有理,於法有據。
北檢表示,被告應否羈押由法院依法獨立決定,此為現代法治國刑事訴訟的基本原理;但民眾黨及部分人士,卻不斷透過媒體放話、指摘「押人取供」「欲將柯文哲押到死」等語,均為惡意曲解、帶風向製造對立紛爭,意圖影響司法審判,昭然若揭。
北檢指出,北院於審判期間4次羈押及4次具保停押(含本次更裁)的裁定,均認柯文哲、應曉薇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及理由認定柯文哲、應曉薇有滅證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均有羈押原因。
根據新聞稿,審酌本次北院更裁,北院已就高院發回意旨指摘事項說明,並就「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的命遵守事項,予以補充、界定,防止柯文哲、應曉薇與尚待交互詰問的證人(經統計此部分計有21人),或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記載的證人(含柯文哲、應曉薇計有155人,其中與民眾黨黨工有關的證人計有33人)進行勾串;另分別以新台幣7000萬元、3000萬元的重保,並輔以電子腳鐶、個案手機的科技監控,防止逃亡。
北檢表示,此種羈押替代措施,雖有部分內容,仍存在難以檢驗是否落實執行的疑慮,但檢察官基於「促進訴訟」的一貫立場,並聚焦於審判核心的法律主張及辯論,尊重法院裁定,不予抗告。
新聞稿提到,檢察官在未來審判程序中,仍將持續檢視柯文哲、應曉薇有無違反法院諭知應遵守事項的行為,一旦發現具體事證,將促請法院重新審酌羈押的必要性,以維護司法公正與人民信賴,並確保國家刑罰權的行使。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京華城案等遭羈押禁見,日前聲請具保停押。北院5日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應曉薇300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合議庭另要求柯文哲、應曉薇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並接受配戴電子腳鐶、攜帶個案手機等科技監控設備。
北檢以證人尚未詰問完畢,且柯文哲8日具保後即接觸證人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與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陳宥丞等理由,9日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認定檢察官抗告有理由,12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北院15日再度裁定柯文哲、應曉薇維持原本交保金額及附帶諭知事項。合議庭另就禁止接觸證人範圍予以界定,要求柯文哲、應曉薇除了在法庭內開庭期間,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的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的證人,柯文哲、應曉薇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編輯:方沛清)11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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