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女車資糾紛怨警冷漠 桃園警:依法受理未有差別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5日電)2名越南籍女子3 日晚間因車資糾紛與駕駛起衝突互控傷害,女子發文質疑報警後遭冷漠及差別對待,桃園市警局桃園分局今天表示,警方依規定受理並移送法辦,未有冷漠及差別待遇。
1名女子在社群軟體Threads發文表示,她是來台工作與學習的越南人,也需要被公平對待,台灣計程車司機不僅將她們載錯地點,還不斷索取車資甚至施以言語與肢體暴力,報警後卻遭警方冷漠對待,懷疑因為自己是外國人,讓她不禁質疑台灣的法律。
自稱是發文越南女子的姊姊也在回應中指出,事發後有陪同至醫院驗傷並取得診斷證明,但不能理解只有她們必須在派出所做筆錄,計程車司機卻不用,要求調閱行車紀錄器,卻遭警方以「沒有這個權力去要求對方給我們看」回應,懷疑遭差別對待。
桃園分局今天上午發布新聞稿回應表示,大樹派出所於3日晚間7時20分許接獲民眾報案說有計程車司機與2名外籍女子發生糾紛,員警到場了解為計程車司機蕭男(69歲)搭載2名越南籍女子,根據女子提供地址欲前往八德區,但蕭男輸入地址後,網路地圖顯示地點與乘客所稱不同,乘客隨即表示不去了,由於車輛已行駛一段距離,蕭男因此索要新台幣90元車資。
警方說,2名乘客認為未抵達目的地而不願支付,雙方因此發生衝突進而互相拉扯,導致3人輕微擦挫傷,經員警詢問,雙方均表示要向對方提出傷害告訴,員警立即協助護送2名外籍女子前往醫院驗傷,並叮嚀索要相關證明,後續依規定受理並開具受理案件證明單,期間因雙方協調無法達成和解,員警也說明相關糾紛應循法律途徑處理,全案依傷害罪嫌函請偵辦。
桃園分局也強調,員警在接獲報案後積極協助辦理,並依規定受理報案及提告,未有如網友所說冷漠等情事。至於女子說警方不願協助調閱影像畫面,實際是因為計程車上並未安裝行車紀錄器,不是如女子所說的差別待遇,警方一切依法辦理。(編輯:張銘坤)11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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