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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嗆聲、散布槍枝照 雲檢起訴1男

2026/4/14 13:52(4/14 15: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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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去年底先持槍到桃園縣某住宅掃射,又在社群媒體IG張貼槍枝照片(圖),並發表涉及恐嚇公眾的言論,雲林縣北港警分局今年初將人逮捕到案;檢方14日偵結,依法將吳男提起公訴。 (檢方提供)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攝 115年4月14日
吳姓男子去年底先持槍到桃園縣某住宅掃射,又在社群媒體IG張貼槍枝照片(圖),並發表涉及恐嚇公眾的言論,雲林縣北港警分局今年初將人逮捕到案;檢方14日偵結,依法將吳男提起公訴。 (檢方提供)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攝 115年4月14日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14日電)吳姓男子去年底持槍到桃園市某住宅掃射,又在社群媒體IG張貼槍枝照片,並發表涉及恐嚇公眾言論,雲林縣北港警分局今年初將人逮捕到案;檢方今天偵結,依法起訴吳男。

雲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吳姓男子(31歲)去年12月間利用社群媒體Instagram(IG)張貼槍枝照片,並發表涉及恐嚇公眾言論,因此由檢察官蔡少勳偵辦,並指揮雲林縣北港警分局、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偵查隊共組專案小組。

經專案小組蒐證,今年1月7日執行搜索,當場查扣改造仿GLOCK非制式手槍1枝(含彈匣1個)及子彈4顆,並拘提吳男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恐嚇公眾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原審裁定以新台幣20萬元交保,檢方提起抗告成功,最終裁定羈押獲准。

檢警調查,吳姓男子因與他人發生糾紛,去年11月14日持衝鋒槍在桃園市桃園區某處朝房屋及車輛射擊,經警方查獲並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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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吳姓男子為避免遭人尋仇,竟於114年12月28日凌晨2時許,透過其IG帳號公開發布多則限時動態,內容為「恁北開40幾槍不是假的(含槍枝照片)」等語,危害於公眾安全。

專案小組今年1月7日執行搜索時,當場查扣槍枝及子彈。檢方今天偵查終結,認為吳姓男子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刑法恐嚇公眾罪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編輯:李淑華)1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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