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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涉偽造罷免提議書遭北院判刑 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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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北地方法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台北地方法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曹亞沿台北26日電)時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羅明才新北市新店區服務處主任劉時郡及林姿伶、前民主進步黨新店黨部主任委員吳春美涉偽造罷免提議書,北院今天依法判刑,都緩刑3年。

截至發稿時,暫無法取得羅明才回應。

民進黨新北黨部執行長高碩呈告訴中央社記者,任何人為自身利益不惜偽造文書、破壞民主制度,惡意攻擊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陳乃瑜,配合國民黨涉違法都應面對法律責任。3人認罪遭判刑,呼籲誠實面對司法,並向被攻擊的當事人道歉。

全案源於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接獲告發指陳乃瑜罷免案提議書疑有偽造,經檢察官偵辦,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新北選委會調取提議人資料,分析事證及筆跡鑑定,確認部分提議人遭冒名,去年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起訴3人。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今年2月開庭審理,3人透過辯護人當庭認罪,希望法官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

北院判劉時郡1年8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2年內需支付公庫新台幣30萬元,服義務勞務60小時,接受法治教育6場。

林姿伶有期徒刑1年5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2年內需支付公庫20萬元,服義務勞務40小時,接受法治教育4場。

吳春美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2年內需支付公庫15萬元,接受法治教育4場。

北院尚未說明判決認定事實及量刑理由;本件可上訴。(編輯:李明宗)1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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