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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依舊章程規範 3月17日改選

2018/2/10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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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晉緯台北10日電)足協今天在會員大會確認,將依FIFA來函「先選舉再修章」的方向,在3月17日依現有規定改選新任理事長,待新團隊就任後,後續再為修章努力。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今天在台北召開第11屆第6次會員大會,由於國民體育法頒佈後,各協會需在半年內(3月20日前)改選完成,這讓修訂新的組織章程迫在眉睫,也使本次大會聚焦在改選方式。

足協秘書長陳威任今天在會後對媒體表示,接下來將比照FIFA、AFC規定,由紀律委員會主席王森榮、申訴委員會主席陳逸鴻、監事主席陳政雄等人成立選務小組,並在農曆年後開放會員代表登記、選舉登記等事務。

至於個人會員入會、選舉等規章,陳威任說:「這是開始,不是結束」,足協會持續與FIFA、AFC溝通,期待未來能依國體法的精神前進,也期盼新團隊上任後能繼續討論。

根據國體法精神,各協會應以開放全民參與為原則,教育部體育署署長林德福更喊出「改革一次到位」規定,希望理事長由全體會員直選,但相關規定與足協現有規章不同,加上國際足球總會(FIFA)、亞洲足球聯盟(AFC)等國際組織關切,讓足協這次會員大會備受矚目。(編輯:方沛清)10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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