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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修正4項金融法規 提升信用部競爭力 深化差異化管理

發稿時間:2022/06/30 11:30:05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630 11:30:05) 近年來農漁會信用部(下稱信用部)經營體質已大幅強化,逾放比率由93年1月改隸農委會管理之17.71%,降至本(111)年5月之0.29%,為歷年最佳;同時,備抵呆帳覆蓋率由19.75%,增至1,098.06%,逐年厚植風險承擔能力。為提升信用部競爭力,擴大經營利基,並深化差異化管理,農委會在金融穩定之前提下,盤點及檢討法規制度,於本年6月29日修正發布農業金融法4項授權子法規,範圍包括適度提高授信限額、擇優放寬業務區域、強化信用部轉存機制及合理調整考評標準等,並自本年7月1日生效。

適度提高非會員放款額度,增進金融服務擴大獲利基礎
農金局表示,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及面對激烈金融競爭環境,信用部逐漸拓展營業範疇,服務對象已非侷限於組織區域內之會員,對非會員放款需求日益增加;另部分信用部規模小淨值低,得以承作之授信額度有限,無法滿足農漁民實際需要,為提升信用部業務競爭力,並兼顧風險控管,爰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提高信用部放款額度。本次修正之規定,係93年1月訂定發布後首次鬆綁,重點包括:
一、提高非會員授信限額:增訂符合一定財務指標之信用部,得向農委會申請提高非會員授信限額,由淨值之12.5%提高至15%,其中無擔保放款限額由淨值之2.5%提高至3%。
二、放寬各類授信對象最低授信總額:信用部承作會員、贊助會員或非會員等各類身分別之最低授信總額,由600萬元提高為900萬元。

擴大非會員擔保品坐落範圍,協助跨區發展分散授信風險
為鼓勵信用部提升經營體質,並推動信用部跨區發展,擴大服務對象與範圍,以分散擔保品區域風險,「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其限額標準」對於經營體質較佳之信用部,徵提擔保品坐落地得擴及信用部所屬直轄市、縣(市)毗鄰之一直轄市、縣(市)。本次再新增優質財務指標,擴大適用對象,經統計共204家信用部可擴大非會員擔保品徵提區域,將有利於協助信用部拓展業務,並促進信用部間之良性競爭。

放寬信用部收受轉存款條件,活絡農業資金支應產業發展
農金局說明,信用部之餘裕資金原僅限於轉存全國農業金庫,考量各地區經營環境差異甚大,嗣後放寬規定,建立信用部間資金流通互存機制,放款需求較大之信用部可收受持有較多餘裕資金信用部之轉存款,有效提高資金運用效益,以支應農漁產業發展,並減輕全國農業金庫收受轉存款之壓力。為進一步強化農業金融體系資金流通機制之調節功能,本次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酌予放寬信用部收受轉存款之資格條件,計82家符合;另依信用部財務狀況對收受總額予以差異化管理,以控管轉存款風險。

合理調整申請業務評分基準,反映經營現況提高鑑別度
農金局進一步說明,信用部於93年1月改隸農委會一元化管理後,經積極強化監理及輔導措施,資產品質及風險承擔能力已大幅提升,財業務狀況愈趨穩健。為合理反映信用部經營現況,提高評估基準之鑑別度,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辦法」,調整信用部申請業務項目及範圍之資本適足程度評估基準。

農金局強調,全國311家信用部規模大小不一、經營特性相異,法規調適需兼顧業務拓展與風險控管,持續滾動檢討。為應本次修法,本年3月邀集中央銀行、金管會、地方政府及不同規模、型態之農漁會召開會議研商,就制度、法規及實務面,充分討論且獲致共識。本次法規調適將有助於後疫情時代,支應農產業資金需求及厚植信用部競爭實力;同時深化差異化管理,鼓勵信用部強化經營體質,創造良性循環。農金局支持信用部縱向深耕在地,橫向拓展經營,也督促信用部於擴展放款業務時,應加強控管授信風險,注意經濟景氣變化,適度調整授信政策,力求穩健經營,並持續以金融支持農業發展,發揮農業金融之核心價值。

農委會修正4項金融法規 提升信用部競爭力 深化差異化管理
農委會修正4項金融法規 提升信用部競爭力 深化差異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