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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新制明年上路 進口酒品標示與廣告不得混淆產地
發稿時間:2025/09/23 17:35:58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923 17:35:58)為保障消費者正確認識酒品原產地,財政部於114年4月22日發布解釋令,明訂進口酒品之標示與廣告內容,不得有足以誤導或混淆產地之情形,將自1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因應近期中國大陸製啤酒在包裝與廣告上易讓消費者誤認為台灣製,解釋令明定:若廣告中使用非原產地地名,須於同頁面、同等篇幅清楚標示實際原產地;包裝上標示非原產地地名時,該字體不得大於原產地名稱。
新制上路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將依個案內容綜合判斷是否違規,並呼籲轄內進口酒品業者及早調整。未來將透過宣導與查核並行,確保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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