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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至10/31止

發稿時間:2025/10/16 14:14:58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1016 14:14:58)11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14年10月31日止,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車主於期限內繳清稅款,若未在規定期限繳清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移送強制執行外,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財稅局也提醒已辦理約定轉帳納稅之車主,繳納期間截止日(114年10月31日)24時前預留足額存款於約定帳戶內,以備提兌。

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至該局或就近至監理機關使用牌照稅櫃台申請補發。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1、722、725、726、731及73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