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業眾信:台星所得稅協定修訂 2026年生效2027年適用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223 15:23:08)台灣與新加坡所得稅協定(下稱「台星所得稅協定」)已於2025年底完成簽署,且經雙方各自完成法定程序並相互通知後,於日前生效,將自2027年1月1日起適用。就源扣繳之稅款,新約適用於2027年1月1日起應付之所得,其他稅款則為課稅期間始於2027年1月1日以後之所得;原協定則將自新約適用日起,對於新約所涵蓋之所有情形不再適用。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租稅負責人徐有德資深會計師表示,「台星所得稅協定」原於1981年簽署並於1982年生效,作為台灣對外的第一個所得稅協定,部分條款之適用上有所限制。在財政部積極與新加坡稅局接洽後,終於完成協定的修訂,作為台灣第一個全面翻修的所得稅協定,新的「台星所得稅協定」確實有里程碑的標竿效應,此也有助於降低台商與新加坡商於雙邊跨境貿易投資障礙及提供更優質的租稅環境。
徐有德說明在新加坡現行法規下,新加坡居住者給付利息及權利金予海外非居住者時,適用之新加坡扣繳稅率可能為10%至17%。在新的「台星所得稅協定」生效適用後,利息扣繳稅負將降低為10%(或特定利息免稅),權利金亦將降低為10%。因此,台商未來獲取新加坡居住者支付利息或權利金時,或可考量透過申請適用租稅協定來降低新加坡的扣繳稅款。而且須特別注意若因未適用租稅協定而產生溢繳的海外稅額時,將無法在台灣申報扣抵。未來建議台商企業應積極申請適用新「台星所得稅協定」,以避免溢繳之新加坡所得稅無法用於扣抵台灣稅負。此外,新「台星所得稅協定」所訂定之上限稅率亦適用於台灣企業給付予新加坡居住者之股利、利息、權利金等款項。
勤業眾信國際租稅資深會計師許嘉銘也說明,原先舊的「台星所得稅協定」並無提供移轉訂價相對應調整機制,可能讓台商企業在遭遇新加坡稅局移轉訂價查核時,無法啟動相對應調整機制。在新的「台星所得稅協定」下,已納入移轉訂價相對應調整機制的申請,可以讓台商企業未來在遭遇新加坡稅局移轉訂價查核時可以因應情況適時提出相對應調整機制。
許嘉銘進一步表示,新「台星所得稅協定」將有助於減輕台灣企業在新加坡經營業務時產生的所得稅負擔,進而提升雙方的貿易關係。舉例而言,台商於新加坡境內沒有構成該協定內的常設機構,即可透過申請營業利潤減免來免除扣繳稅負。惟須注意原協定中之間接稅額扣抵與視同已納稅額扣抵已訂定落日條款,將於協定新條文適用起3年度後失效。
徐有德指出,新「台星所得稅協定」生效象徵著台灣與新加坡在經濟合作上的新里程碑,雙方將攜手推動更緊密的商業關係,並有助於台灣加強與東南亞地區各領域的合作。台商可考量透過租稅協定的減免措施降低重複課稅的風險,或申請雙邊預先訂價協議或移轉訂價相對應調整,以減少關係企業交易移轉訂價查核風險並增進稅負確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