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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星租稅新約 KPMG:跨境稅負優化 企業應提前布局

發稿時間:2026/02/23 17:32:45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223 17:32:45)我國與新加坡也是我國第一個租稅協定早在1981年簽訂,施行至今已逾40年,故雙方於去年底完成其新約修訂並在今年2月13日生效,將適用於2027年1月1日起應付就源扣繳或開始課稅期間的所得,同日舊約停止施行。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陳志愷表示,台星租稅新約提供跨境支付股利、利息與權利金更為簡便、完整及有利的租稅條件,也賦予集團管理服務費支付能享有與其他協定相同免稅待遇。

陳志愷指出,台星租稅舊約沒有訂定「利息」課稅規範;「權利金」雖可適用15%較低扣繳稅率,但對於工業、商務或科學設備使用對價,以及無形資產𨍭讓收入亦認定為權利金,而擴大了課稅範圍;「股利」課徵稅額雖訂定與其應納公司所得稅(包括獎勵減免稅額)合計不超過40%,但在現行公司所得稅率與股利扣𦆮稅率分別為20%與21%,整體稅負36.8%情形,以及各國逐步縮減租稅獎勵以因應「全球最低稅負制」施行,其節稅效益逐漸式微且計算相對複雜。

此外,對於跨國企業集團聯屬企業間管理服務費支付,舊約排除於免稅「營業利潤」遖用範圍,使設立在新加坡全球性或區域性總部取自我國聯屬企業的管理服務費,無法享有協定利益。

有鑒於此,以上舊約規範於新約進行了相應修正,其中支付股利、利息與權利金可適用一般協定10%較低扣繳稅率,特定利息支付可適用免稅,設備使用對價與無形資產𨍭讓收入分別回歸其所得定性來適用協定利益,並且集團管理服務費支付可藉由免稅適用申請來享有協定利益。

陳志愷表示,本次新約簽署是為了順應近年來國際稅制發展,促使協定更加符合國際組織標準。納稅人可檢視目前支付至新加坡股利、利息、權利金與管理服務費的稅負適用情形,以在新約明年上路順利接軌,充分發揮協定可為企業帶來的節稅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