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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對等關稅違法 川普改以其他法源續推貿易戰

發稿時間:2026/02/25 16:13:41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225 16:13:41)美國最高法院於美東時間2月20日裁定總統川普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所實施之大規模懲罰性進口關稅已違法。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CBP)已宣布自美東時間24日凌晨0時01分起,將停止徵收先前依據IEEPA所課徵的對等關稅。除全球性對等關稅,原先基於芬太尼、邊境安全、政治及經濟因素對單一國家如中國、加拿大、墨西哥、印度、巴西及委內瑞拉等國額外加徵之逞罰性關稅等亦同步失效。

儘管IEEPA作為課徵關稅的法律途徑已遭封堵,川普政府並未全面放棄關稅作為貿易與產業政策工具,隨即簽屬行政命令,啟動《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對全球進口產品徵收10%的臨時進口附加稅,川普總統並於隔日推文宣布擬將10%調升至15%。但截至新聞稿發布,白宮尚未公布15%之正式行政命令。

本次白宮選擇動用之122條款屬全面性的附加稅,並同時設有政策性豁免,包括目前或將來受232條款約束之產品以及符合USMCA與CAFTA-DR之產品。在此架構下,原台灣輸美適用232條款加徵關稅之產品(如:鋼鋁衍生品、汽車零組件、銅製品等)並不另受122條款附加稅約束。而原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豁免對等關稅之2,072項產品,有27項為專屬豁免的農業產品以及444項工業產品不在此次白宮發布的122條款豁免清單中,目前尚需觀察122條相關行政命令後續變動的發展。

ART原先取得之15%對等關稅不疊加的條件,由於對等關稅失去法源基礎,在美國實施122條款的期間內,理論上將會是原MFN稅率加上122條款稅率,至於未來變化仍有待台美雙方進一步協商確認。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張智揚指出,相較其他關稅法源,對美國總統而言122條款的最大優勢在於其可快速啟動。然而,122條款有15%的上限稅率及150天的實施期限,如欲延長必須經國會同意,川普總統已表示政府同步強化第232及301條款之調查,以即時填補關稅政策真空。此外,川普仍握有其他可供運用之替代手段,如《1974年貿易法》第201條或《1930年關稅法》第338條等。

隨著IEEPA對等關稅經美國最高法院判定違法,另一項關鍵問題亦隨之浮上檯面,即過去已繳納之關稅是否得以退還;惟目前相關退稅機制與程序尚不明確,且一旦涉及大規模退稅,恐對美國聯邦財政造成相當程度之衝擊。是否將形成大規模退稅潮,仍有賴後續司法判決發展及行政機關的實際執行態度。

KPMG安侯建業副執行長丁傳倫說明,雖然122條款下每一個國家看似都平等的被加徵固定稅率,但因各國與美國政府之前針對IEEPA談判的貿易條件不同,也引發各國不同的回應。英國表示倘美方未履行既有關稅協議,將不排除採取對等反制措施,但同時強調無意升高貿易衝突;歐盟則宣布暫停批准去年夏季達成之相關協議;印度亦選擇延後原訂用以敲定近期協議的談判時程,顯示主要經濟體正審慎評估後續因應方向。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雖對川普政府以「緊急權力」推動對等關稅策略造成衝擊,但並未動搖其以關稅作為貿易政策工具的核心方向。在美國關稅政策短期內仍將處於高度不確定狀態下,建議企業仍須持續關注政策走向與豁免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