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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住家用房屋免徵標準仍維持現值為新臺幣10萬2千元

發稿時間:2026/03/13 17:27:52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313 17:27:52)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嘉義縣114年重新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房屋稅計算標準),依法令規定重新計算房屋現值增減變動程度,調整房屋稅住家用免徵現值標準。

嘉義縣依據財政部頒布計算公式重新計算房屋現值增減變動結果,應調降房屋稅住家用免徵現值標準,考量民眾租稅負擔及為保障原適用較高標準之納稅義務人權益前提下,避免因政府政策改變影響原可享有之利益,嘉義縣仍維持房屋稅住家用免徵現值標準為10萬2千元,暫不予調整,至下次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時視現值變動情形檢討。

財稅局指出常有民眾誤解,「認為房屋屋齡或課徵房屋稅已達一定年度以上者不需再繳房屋稅」,財稅局回應,房屋是否課徵應視房屋是否已達免徵標準或符合其他免稅規定,否則仍應課徵房屋稅。

納稅義務人應注意整戶房屋評定現值雖然在10萬2千元以下者,若有供非住家使用(營業或非住家非營業用)之情形,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僅住家用部分得免徵房屋稅。

民眾對房屋稅尚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財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