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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供親友寄放戶籍無出租事實 不影響房屋稅自住稅率

發稿時間:2026/03/13 17:28:4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313 17:28:40)民眾為了讓孩子就讀心儀學校,將孩子戶籍寄放該學區親友家,會不會影響親友家房屋稅的自住稅率?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若房屋實際作自住使用,並且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任一人已有辦理戶籍登記,僅供親友寄放戶籍不會影響房屋稅,仍可繼續以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房屋供本人、配偶、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供居住使用,無出租無營業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全國合計3戶可享自住房屋稅率。如因學區就學「借戶口」並無租賃事實,民眾可以填寫「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房屋所有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提供給稅務局,不影響所有房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再次呼籲民眾,房屋稅新制規定,自住房屋必須設立戶籍,才能享最優惠稅率1.2%或1%,如未設立戶籍就會被認定為非自住房屋,適用稅率為2.6%-4.8%,與自住房屋稅率相差2倍以上。

請民眾檢視名下自住房屋是否已辦竣戶籍登記,如未設立戶籍,務必於115年3月22日以前(適逢假日,順延至3月23日)辦竣戶籍登記並向稅務局申報,才能適用自住房屋稅率。民眾對房屋稅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財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