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平台
歡迎公司行號投遞新聞訊息!詳洽業務行銷中心 人工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六9:30-12:00、14:00-18:30 如有週日發稿需求請於週六18:00前完成刊登程序。

更多訊息

勤業眾信提醒台商境外上市架構稅務風險

發稿時間:2026/04/08 11:04:17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408 11:04:17)隨著中國證監會全面落實《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過去僅屬「形式審查」的台商境外上市備案,已正式走向實質監管階段。自2025年初首批台商成功取得中國證監會境外上市備案回執,宣告台商赴境外(含台灣)IPO,已不再自動被排除於中國大陸監管體系之外;同時,過往因歷史架構重組所潛藏的稅務風險,也逐步浮上檯面。

回顧制度初期,中國證監會雖未明文排除台商,但實務上多以「暫不納入備案管理範圍」回覆,對台商影響相對有限。然而,自2024年下半年起,台商送件證監會備案已不再享有實質豁免,而是進入實質審查流程,補件說明與審查進度公開化已成常態。直至2025年初首批台商正式取得備案回執,確立台商正式納管。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實務仍暫未全面涵蓋上櫃及興櫃案件,但此一彈性是否延續,仍具高度不確定性。

兩個備案大不同,證監會另要求稅務備案,納稅風險遽增

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林志偉表示,影響台商最大的關鍵,除了證監會的「境外上市備案」,還有另一項稅局的「七號公告備案」,這才是最大的風險之所在。從近期實際審查案例觀察,中國證監會已明確要求台商IPO案件,須同步完成中國稅務機關「七號公告」間接轉讓備案。過往許多集團重組僅調整境外控股架構,最終控制人亦未變動,法令亦未強制要求申報;如今證監會強制要求稅務備案,稅局將實質檢視架構重組是否具備合理商業目的,若不符規定,交易可能被重新定性為股權轉讓,直接課徵10%企業所得稅,對上市成本與時程形成實質衝擊。

林志偉特別提醒,稅務備案不等於結案,且務必和稅局事前溝通再行備案。「七號公告備案回執」僅代表稅局已受理案件,並不等同稅務結案;備案後,稅局方啟動後續審查。因此事前務必充分和稅局溝通,確定徵稅方向和口徑再行備案,方能降低稅務風險的不確定性。

兩岸審查比對高度連動,申報資訊須確保一致

最後,在兩岸主管機關審查日益連動的趨勢下,企業能否順利推進上市計畫,關鍵在於申報資料的一致性。不僅台灣主管機關會要求對中國證監會或其他主管機關的申報資料,中國證監會也會要求企業對台灣主管機關的相關資料。企業務必確保各項揭露資訊前後一致,避免因資訊落差引發監管疑慮或稅務風險,進而影響整體上市時程。

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林志偉
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林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