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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職權行使法三讀 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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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職權行使法三讀 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規範不得反質詢,而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違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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