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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不是拿來燒的

維護古蹟、讓人類文明遺產得以保存,應是世界趨勢,也是一種普世價值。然而在台灣,古蹟幾乎不時傳出被燒、被毀的噩耗,百年來被燒古蹟多達150多處,即使到了21世紀仍有160處古蹟遭破壞,令人感到不可思議。台灣古蹟如何遠離這樣的宿命,又該如何拋開「對古蹟最不友善國家」的惡名?
2024/3/10
文:文化+雙週報編輯小組

去年11月10日《文資法》部分條文修正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似乎沒有引起太多人注意,但不少關心文化資產的人卻很想知道,台灣這片土地諸多美麗、有故事的房子,會不會繼續再被燒、被拆,修法之後是否真的治本了,還是荒謬的事仍將持續會發生。

台灣是自由民主社會,每天都有各種千奇百怪的事發生,本來也沒什麼好大驚小怪,但有一件事特別離奇,就是一旦被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的建築標的,被放火、拆毀的機率非常高,而且可能是世界第一。

破壞古蹟無罪 捍衛財產有理

這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事,卻也沒那麼難理解:假設你有一片土地,若把地上的老建物拆了,蓋了新的房子,或辦理所謂的都更,或是轉賣給別人,收益是可觀的,你可能變有錢人;然而,你所有擁有的土地,一旦地上物被登錄為古蹟,雖有容積轉移、免稅等各種補償及獎勵,但後續卻有維護的義務跟責任。算盤仔細一打,你可能覺得並不划算。

那就偷偷放把火燒了吧,或請個怪手把它弄壞吧,省事多了。觸法?再說吧。

「這是我家的地耶!」

如此大膽向公權力挑戰,視文化資產為無物的行為,只因捍衛自己的財產權而顯得理直氣壯,事實上因為這些毀損事件而被判重刑甚至入獄的案件,自《文資法》頒定40年來,竟無一件。

「你知道嗎?在台灣,平均每個月都會有歷史建物『離奇失火』」,2016年「全能古蹟燒毀王」遊戲網站發出這樣的慨嘆。(圖片提供:圖文不符)

如果指定古蹟 一定發生火災

也來看看幾個驚人的數字。

2016年,設計公司「圖文不符」在網路上開發一款名為「全能古蹟燒毀王」的遊戲,光聽名子就覺得很勁爆,竟然燒毀古蹟還可以稱王,遊戲也以燒毀古蹟為樂,真是豈有此理。反串雖未註明,反諷意味卻人盡皆知。

翻開遊戲網頁說明,過去在台灣「曾發生過火災的文化資產有86件,遭受到破壞的文化資產為41件」,看了實在令人怵目心驚,這還是以該年度的現況來計算。網頁還清楚寫道,「在這些案件中,絕大多數的失火案件抓不到兇手。而除了失火之外,歷史建物還時常面臨拆毀破壞等風險」。

網站也標註了一段相當聳動的文字:「如果指定古蹟,一定發生火災」,真是令台灣人汗顏的「都市傳說」。 

不過我們細翻維基百科「臺灣文化資產遭破壞列表」的統計會更驚訝,根據維基記載,台灣在1990年代遭破壞古蹟有23處,1990到2000年間則有15處,到了21世紀的2000至2010年間增加到50處,2010到2020年的10年間更達到147處的高峰,2020年到今亦有13處被破壞。

我們再看維基「臺灣文化資產火災列表」,網頁統計了自1894年以來發生火災的古蹟共達152處,其中不乏知名的標的,疑似為人為縱火有11處,其中旗山車站、華光社區遭4次縱火,虎尾糖廠日式宿舍則幾乎以一年一棟的速度在燒。

對照網頁上的感性提問:

古蹟明明是具有文化、歷史意義的全民資產,
為什麼在台灣,卻成為屋主、建商、政府三方,
人人喊燒的替代能源呢?

實在令人感慨。

文資法多次修法 隱憂依然存在

面對如此荒謬的現象,難道要等到台灣古蹟燒光了,台灣人才會醒來嗎?難道真的沒有任何未雨稠繆的方式了嗎?

終於,我們盼來了這次修法,這次修正的條文主要有兩個部分,一是修正條文第41條:「增訂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所定著之土地,得就其原依法可建築之基準容積受限制部分辦理容積移轉」。

其次是第99條:「為利公有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使其活化再利用方式多元、創新,及提升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所有人之保存意願,修正擴大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之適用範圍」。(查看新聞

這次的修正,是讓原本指定古蹟的有利條件,包括容積轉移、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適用範圍,也擴及到歷史建築。

當然關心文化資產保存的學者、民眾還是有疑慮的。過去40年不斷修法及在官方與學界努力下,這些「準」古蹟及古蹟依然遭到破壞,把獎勵範圍擴大到相對沒那麼「古」的歷史建築,就能扼止古蹟被燒、被破壞嗎?

遠的不說,從網路上的統計可見,從2020年到2022年被破壞的古蹟仍有13處,2000年到2020年也有50處。更令人挫敗的是,日治時期台中名人林子瑾興建的「瑾園」經中市府登錄為歷史建築,但後代子孫想撤銷而提起行政訴訟,今年3月更一審判市府敗訴,雖然台中市政府表示已提起上訴,但亦可見相關的文資指定還是存在疑慮,在私人保護個人身家財產的意志下,古蹟要毀於一旦,只在一念之間而已。(查看新聞

到底該如何看待這個問題?這是本期文化+雙週報想要探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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