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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奇藥 有效期暫定36個月

2014/5/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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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5日電)北京青年報今天報導,北京市民近日反應,買進一盒藥,上面標示的有效期限竟然是「暫定36個月」,直呼「連有效期都不能確定,這藥誰敢放心吃啊?」

對此,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回應,藥品有效期標註為「暫定」的情況確實存在,對於消費者來說,如果對藥品的品質有疑問,可以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及舉報熱線12331進行查詢。

報導指出,騰訊微博網民邱先生近日因為智齒發炎,在藥店店員推薦下買了一款名為「人工牛黃甲硝唑膠囊」的藥品。服用幾次後,竟然發現藥品的有效期是暫定36個月。讓他覺得「藥廠連有效期都搞不清楚就放到市場上賣,是拿消費者當小白鼠做實驗嗎?」

北京青年報調查發現,不少消費者也買到了效期暫定的藥品:暫定24個月的咽炎片、暫定36個月的安神補腦液、暫定24個月的感冒藥等等。消費者的相同疑問是,藥品既然已經上市,有效期為何是「暫定」而不能「確定」。

某知名藥廠工作人員告訴北青報,其實標注為「暫定」反而是「保守的、嚴謹的寫法」。因為藥廠拿到相關部門批文時,穩定性實驗可能只做了36個月,待藥品上市後的3至5年,才能最終確定其有效性。

對此,北京藥監局也表示,藥品有效期標注為暫定的情況確實是存在的。一般來說,由於歷史原因,地方標準升格國家標準,或未轉正式前的試行標準可能會出現暫定的標註,而上述有效期確實由國家藥監局審批。10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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