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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2017特首可2至3人候選

2014/7/15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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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5日電)大陸官媒報導,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今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說明行政長官(特首)提名委員會擁有實質提名權,「不可削弱或繞過」,同時特首候選人數目或可2至3人。

就2017年香港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梁振英15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是為香港政制發展「五步曲」的第1步。

新華社與中新社報導,梁振英在報告中指出,特首產生辦法,主流意見認同「基本法」規定,提名委員會擁有實質提名權,其提名權「不可被直接或間接地削弱或繞過」。

就提名委員會組成,較多意見認同提委會應參照目前組成方式,即由四大界別同比例組成。

有不少意見認為,提委會可按比例適量增加議席,但也有不少意見認為,提委會人數應維持1200人,如需作增加,也不應超過1600人。

同時,就特首候選人數目,主要有兩大意見,一類認為需要設定數目,另一類認為不須設限。

在需要設定數目的意見中,因應過去特首選舉的候選人數大致2至3人,有些意見提議維持,也有部分意見提出其他數目。

此外,就普選特首方式,相對較多意見認為應舉行兩輪投票,以增加當選人的認可度;但也有部分意見認為應只舉行一輪投票,以簡單多數選出行政長官當選人。

香港政制發展「五步曲」,第1步,由特首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第二步為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可修改產生辦法。

第三步,如人大常委會決定可修改,則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產生辦法修正案,並經全體立法會議員2/3多數通過。

第四步,特首同意經立法會通過的議案;第五步,特首將修正案報人大常委會,由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10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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