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賄選 湖南政協童名謙判刑
2014/8/18 14:39
(中央社台北18日電)新華社等大陸官媒報導,湖南省政協前副主席童名謙怠忽職守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一審宣判,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5年。
報導引述北京市二中院公告指出,童名謙擔任中共湖南省衡陽市委書記等職期間,未履行職責、反映賄選狀況,也未依照選舉法及中共紀律調查、處理,導致省人大代表選舉賄選浮濫。
法院認為,檢方指控童名謙怠忽職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罪名成立,且因情節特別嚴重,依法從重懲處。但因童名謙自首、認罪,量刑時酌予考慮,判決有期徒刑5年。
香港中通社報導,2014年1月2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與大陸監察部聯合網站公布,童名謙嚴重違紀違法、已立案調查。6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訴。
7月24日,童名謙首度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檢方指控童名謙任職期間嚴重不負責任,涉嫌怠忽職守罪。103081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