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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前政協副主席受賄 判15年

2014/10/13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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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3日電)大陸官方中央電視台報導,廣西政協原副主席李達球受賄案,今天一審判決,法官認定李達球犯下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4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

判決書指出,廣州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黨組副書記李達球在2003年到2013年的10年間,利用職務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1095萬餘元。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日前對李達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調查。

中紀委調查後指出,李達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透過親屬收受鉅額財物。10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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