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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修刑法 增網路傳播謠言罪責

2014/10/27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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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7日電)大陸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今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份草案計畫對在網路或其他媒體惡意編造、傳播虛假資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者,將增加編造、傳播虛假資訊的犯罪。

不過,有中國大陸維權律師和人士在社交平台上說,什麼是編造、傳播虛假資訊?什麼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還不是黨(中共)說了算,只是增加他們入人於罪的藉口而已」。

新華社報導,這份草案擬在大陸刑法中增加規定,包括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警情、災情,在資訊網路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嚴重後果者,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對網路犯罪行為新情況,報導說,這份草案進一步完善刑法有關網路犯罪的其他規定,如進一步加強對公民個人資料的保護,修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料等規定,擴大犯罪主體範圍,同時增加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料的犯罪。

對一些網路服務提供者(IPS)不履行網路安全管理義務,造成嚴重後果者,草案新增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草案也新增對實施詐騙、銷售違禁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網站、通訊群組、發布資訊行為,進一步規定如何追究刑責;對在網路空間傳授犯罪方法、幫助他人犯罪行為多發的情況,也增加相關規定追究刑責。

對設立「偽基地台」等嚴重擾亂無線電秩序、侵犯公民權益情況,草案修改擾亂無線通訊管理秩序罪,降低構成犯罪門檻,增加可操作性。

草案也對侵入、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犯罪,規定了刑責。10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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