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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刑法新罪名 恐怖活動占1/4

2015/10/31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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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31日電)中國大陸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30日聯合公布補充或修改適用刑法的罪名,新增罪名20個有1/4與恐怖活動相關,包括準備實施恐怖活動和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等都入罪。

新版補充規定修改原罪名13個,刪除原罪名1個,即嫖宿幼女罪。

根據新華網報導,新增的罪名20個,其中有5個與近年頻傳的恐怖活動有關,分別是: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罪;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

3個新罪名與考試舞弊有關: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

3個新罪名與資訊網路犯罪有關: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其他新罪名還有: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使用虛假身分證件、盜用身分證件罪;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虛假訴訟罪;洩漏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披露、報導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上述補充規定將於明天(11月1日)起與大陸「刑法修正案(九)」同步施行。

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官員表示,大陸「刑法修正案(九)」通過後,部分新增的刑法分則條文需要確定罪名;一些犯罪構成要件有重大修改的分則條文,有必要對原罪名相應調整。10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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