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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擬保護產權 土地使用權延續要入法

2016/11/27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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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淑伶上海27日電)中國大陸城市土地屬國有,民眾買房通常只能保有數十年的土地使用權。大陸官方今天公布有關保護產權的意見,揭示將研究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法律安排。

新華社報導,中共中央、大陸國務院今天公布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的意見,其中提出,將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細化規範徵收徵用法定權限和程序、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等。

這份文件,明顯針對會引起民眾不安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強拆問題、民營企業涉案財產的處置問題等提出意見。

報導引述專家意見指出,大陸「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法律條文缺乏細則,如何「自動續期」存在不確定性。例如是否相當於永久使用、國家是否每次續期都要收費等,都需要立法規定。

當前大陸一線城市大量的新式住屋建於1990年代,離土地使用權到期還有半個世紀多。今年溫州則曾發生2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被要求繳交1/3的房價才能續期,引發爭議。

在為人詬病的拆遷問題方面,這份意見指出,徵收土地是為了公共利益,但要合理界定公共利益的範圍,「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也會細化規範徵收徵用法定權限和程序,完善國家補償制度。

報導引述專家建議,對公共利益的認定要引入聽證程序,由政府、利益受損代表和獨立的相關專家代表參加。

在民營企業產權保護方面,這份意見則主張對民企涉嫌違法的部分不溯及既往、在新舊法中「從舊兼從輕」的原則,避免影響民企投資意願。

大陸地方政府常出現「換領導就不認舊政策」的狀況,造成與政府有合約關係的民棄權益得不到保障。這份意見明確要求政府必須重視誠信,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否則將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10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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