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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最高法院前副院長奚曉明涉貪 判無期

2017/2/16 18:51(2/16 20: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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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16日電)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宣判,中國大陸最高法院前副院長奚曉明因受賄金額達人民幣1.14億元,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財物全數上繳。

中國大陸中央電視台報導,奚曉明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且不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奚曉明1996至2015年先後擔任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或職務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經查明,奚曉明本人及親屬、相關人員因此收受的財物,共折合人民幣1億1459萬6934元(新台幣約5.27億元)。

法院認為,奚曉明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但鑑於他的行為「絕大部分基於親屬接受行賄人請託」,賄款也為親屬收受使用,本人事後知情,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並主動交代,「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且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因此依法「從輕處罰」。10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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